/ 2023-04-13 / 由平臺發布
最新發布!4月1日起,在沈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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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沈陽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
繳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開戶“零門檻”
退出“無條件”
哪些人適用這個《辦法》?
如何繳存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有哪些規定?
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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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靈活就業人員
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聞發布會
4月6日召開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李露萍介紹情況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機制,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沈陽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面向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靈活就業人員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建繳工作,解決靈活就業人員購房融資需求問題。
一、適用對象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6周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經營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范圍內單位的在職職工,仍按現行單位在職職工相關政策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不得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設立個人賬戶。
二、繳存規定
靈活就業繳存人應當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由其自行申報。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會最低工資標準,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繳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靈活就業繳存人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每年可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內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應保持不變。
靈活就業繳存人在本市單位就業的,應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至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按照建制單位繳存職工政策繼續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建制單位繳存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與中心簽訂《繳存使用協議》可自愿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繼續繳存、使用住房積金,在建制單位繳存的公積金余額可參與貸款計算。
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參照單位在職職工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
三、住房公積金使用
(一)提取
靈活就業繳存人符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商業貸款本息、在我市無住房且租房自住、自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情形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積金。
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公積金按月償還或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
靈活就業繳存人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退出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制度,同時銷戶提取全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貸款
靈活就業繳存人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除應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規定外,還須滿足以下申請條件:
1.參與繳存時間累計不少于24個月并且申請貸款前12個月內連續繳存。從單位職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或繳存人從異地轉入的,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但申請貸款前至少在沈陽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連續繳存12個月。
2.所購住房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均按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未盡事宜,遵照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政策規定和業務操作流程執行。
下一步,中心將持續追蹤靈活就業人員建繳公積金政策實施情況,綜合建制規模、繳存標準、資金流動性水平不斷完善細則,優化流程,改進服務,為更多靈活就業人員住房消費需求提供更充足更及時的資金保障!
居民醫保繳費通知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沈陽方案
沈陽市沈河區惠工街167號
024—28553988
024—3116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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